家长同志:
接成都市发改委通知,我院从2014年10月1日零时起执行“药品零加成”政策。同时根据该通知精神,对医疗服务内容做出如下调整:
1、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少儿互助金)的患儿在本院就诊挂号时,请当场出示医保卡,即可享受6元的诊疗费医保补贴(
当时持卡有效),否则不能享受此项优惠, 过时不补。
2、方便门诊患者不享受以上医保补贴。
3、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门(急)诊诊查(中医辩证论治)费上调6元
住院诊查(中医辩证论治)费上调9元
Ⅰ、Ⅱ、Ⅲ级护理费上调9元
4、以上调整均从2014年10月1日零时执行。
成都儿童专科医院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