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注册
申请材料(所有提交的材料需加盖公章并装入标准档案袋中)
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表1)一份;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黑白或彩色近照均可);1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附表2);1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附表3);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8、注册人员花名册一份;
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两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我市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疗机构接受3-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重新申请注册的,除上述2至8项材料外,还应提交《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表5)、《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3-6个月的业务水平考核合格证明(附表7)。
http://www.chengdu.gov.cn/hall/permission_detail.jsp?id=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