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的行为,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保证临床工作有序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宣传、推广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包括以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
二、接待管理部门:由药械科接待医药代表到我院开展信息与技术交流等业务联系的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
三、接待时间:每月第二周、第三周的星期五10:00—16:00为代表接待日。
四、接待地点:庄森大厦14楼1401药械科办公室。
五、参加接待人员:药械科工作人员(2名)
六、接待日工作:主要是收集医药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关于新药、特药、新耗材等信息介绍。
七、接待方式:医药代表需通过发送拜访预约登记表至邮箱etyyyxk@163.com进行预约,医药代表收到回信同意拜访后,在院方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指定人员处进行拜访。院方收集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新药、专科药及新耗材信息介绍等。
八、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
1、医药代表备案信息表(见附件)。
2、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3、医药代表身份证明。
4、医药代表信用记录。
5、药品、医用耗材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6、其它的相关产品详细资料。
九、接待要求
1、做好预约安排等有关工作,规范接待程序;参与接待人员要认真听取医药代表相关情况的介绍,做好交流和沟通工作。
2、接待准备:医药代表须填写《医药代表接待日登记表》。
3、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亦不允许医药代表私自进入科室(门诊、急诊、病房、药械科、行政办公室等)进行有关产品推介、促销和其它活动。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并查实:①相关科室及个人视作违纪行为进行处理。②立即停止采购该医药代表(厂、商)的产品。
4、医药代表提供的相关宣传资料应当准确、客观、公正、完整,符合法律要求,符合职业道德标准。
5、医药代表宣传的药品安全信息应当以临床前研究结果和利用统计学及药物安全标准进行评估的临床研究总结报告为基础。
6、医药代表介绍的医用耗材,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7、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中的有关问题,自觉维护正常的医院工作秩序。
9、每次接待的情况都要记录在案。
附
医药代表备案信息表(样式)
备案号:No.********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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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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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 证件种类及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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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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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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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代表的药品上市
许可持有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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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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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授权)
起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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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授权)终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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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推广的药品类别和治疗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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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信息真实性的声明 |
本单位保证上述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情况,并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示例) |
| 备案平台提示 |
(医药代表信用记录等) |
打印日期: 年 月 日
注:医药代表备案平台网址:https://pharmareps.cpa.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