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须知
亲爱的患儿家长,如果您为孩子购买了《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时,请您带上以下证件:
医疗证原件、孩子的社保卡或孩子的户口(任何一种即可)
当您出院结算完毕后,请向医院交回:
1、住院发票原件
2、出院证原件
3、住院费用清单原件
4、医疗证复印件、小孩社保卡复印件或小孩户口复印件(任何一种即可)
结算方法:
本院起付标准200元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总额-个人自付-起付标准)×75%
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住院总额-全自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起付标准)×77%
咨询电话:(028)86638711
祝您的孩子早日康复!